善用信托制度 可以富過好幾代?
華人常擔心富不過三代,其實在美國,財富可以藉由信托制度傳承下去!那實際該如何規劃和操作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生前信托。
(一)設立生前信托的目的
- 規避遺產認證程序。
- 人過世後,讓遺產可以按照逝者意願得到有效的管理、分配以及傳承。
(二)生前信托的種類
生前信托一般分為可撤銷(Revocable)和不可撤銷(Irrevocable)兩種。
可撤銷信托是設立人、管理人、擁有人都是“我”,資產完全還在“我”的控制,可以隨時變動更改。
不可撤銷是設立人是“我”,但管理人、擁有人都不是“我”,所以 “我”和別人都不能來更改。
(三)不可撤銷信托的優缺點
不可撤銷信托的設立通常有兩種方式,第一種,人還活著的時候放進去,這算贈與,所以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第二種是人走以後,以遺產的方式留在裡面。因此常常有人會弄錯,以為設立了信托,就規避了遺產稅問題或者可以預防法律訴訟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能否實現這些目的還要看建立了什麽類型的信托。如果是可撤銷信托,設立人、管理人、擁有人都是“我”,當然沒辦法避開法律訴訟,還有,因為這裡面的資產都屬於“我”的,所以也沒有辦法避開遺產稅。只有不可撤銷才可以做得到,因為資產給掉了,“我”不再擁有,法律訴訟告不到“我”,而且贈與稅“我”已付掉,所以也沒有遺產稅的問題。那這時候又有人會說,是不是不可撤銷信托比可撤銷信托好?那做信托的時候首選不可撤銷信托就行了?
在這裡,我們要提醒大家,在美國不要隨便設立不可撤銷信托!!!
在美國設立不可撤銷信托有四大缺點:
- 所有放進去的都算贈與,如果是美國身份的話,都要繳贈與稅。
- 因為放進去以後不再是“我”的了,所以失去所有控制權。
- 所得稅率可能比自然人高。
- 享受不到免增值稅的好處。
(四)如何善用信托來富八代、富十代?
1、父母在世的時候可以設計可撤銷的生前信托,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改動,避免孩子把花掉、敗掉、告掉、離掉。
2、父母可以申請當離世後可撤銷信托變成不可撤銷信托之時,孩子在不同年齡階段可領取不同比例的利息,不拿本金。這樣設計的話,本金仍然不屬於孩子,就可以保護他們的權益,避免離婚、被告牽涉到的資金風險。
3、不可撤銷信托可以規定持續到什麽時候再結束。
比如90年、300年甚至在美國有些州可以永遠不結束。在可以持續的世世代代裡,規定子孫只拿利息不拿本金,雖然所得稅付的多一些,但是只要錢留在不可撤銷信托裡,除了你這一代付遺產稅,將來世世代代都不用再付遺產稅。
4、信托制度比較人為地控制更為可靠
華人常說富不過三代,往往是因為權力給孩子太多了,就像歷代的開朝皇帝都很厲害,但總有不孝的後世子孫把江山敗掉,就是權力太大。美國,因為有信托制度的關系,富可以過八代、十代。每一代只是在裡面拿利息,不動本金,找公司來幫他管理裡面的資產,這些資產可以靠制度而不是靠人來傳承下去。
小結:在美國如果能夠善用信托的話,不僅可以讓自己這一輩能夠管理好資產,甚至可以讓下一輩、下下一輩都能按照制度把財富一代代傳承下去,不會因為當時的做法而把財產敗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