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OVID-19期間,勞工法更新可以用電子版本給員工嗎?

Categories: 商業保險, 美國生活Published On: January 10th, 20211.5 min readViews: 1238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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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美國勞工局(Department of Labor, DOL)發布Field Assistance Bulletin 2020-7,其中闡述了美國勞工局考慮讓雇主進行電子發布(通過電子郵件或互聯網)來為員工提供足夠的信息。 獲得勞工法最新更新的資訊通知。

因為COVID-19導致許多員工都是在家工作,所以按照勞工局的公告,以下勞工法更新條文可以讓雇主用電子方式通知員工:

  •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 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FMLA)
  • The Employee Polygraph Protection Act (EPPA)
  • The Service Contract Act (SCA)

雇主應採取的行動Action Steps

電子通知的方式並不能取代傳統公告方式,勞工局希望雇主還是能夠在辦公室張貼傳統的紙本海報與通知書 ,讓去公司上班的員工都能看到公告;如果在家工作的員工,也能收到電子版本的通知,這樣可以符合規定,雇主有義務向所有的員工提供所需的資訊通知。

雇主應遵守的原則General Principles

持續張貼勞工法相關公告Continuous Posting

雇主在辦公室必須持續張貼勞工法相關最新公告,有些公告也可以提供電子版本給員工。

員工個別通知Individual Notices

在允許雇主向員工發送電子通知的情況下,必須是員工已經習慣公司會以電子方式通知相關資訊,這樣電子郵件傳遞(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傳遞方法)才能有效成立。

員工能容易查看電子版本通知Access

員工必須能夠方便地以電子格式查看所需的文件, 例如,受影響的個人必須能夠隨時打開相關電子文件,不必特別請求查看文件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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