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職場性騷擾!防治教育學起來!
從去年迄今,很長一段時間,職場性騷擾案件一直是美國社會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ME TOO”的活動也激起了很多民眾的反應與熱議,彷彿一下子原本被欺壓的勢力終於抓住了救命稻草,透露出了很多公眾人物不為人知的一面,讓社會嘩然。無論大小企業,關於如何預防性騷擾的講座和培訓也在陸續展開,為了提供員工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2018年9月30日,加州針對職場性騷擾頒布了AB1825/SB1343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律,該法案在2019年1月1日起生效,這些新法律為:
• 強制規定在加州擁有五名或五名以上僱員(無論為全職,兼職或臨時工)的公司,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向所有員工提供性騷擾預防培訓。
• 季節性員工,臨時員工以及僱用工作時間少於六個月的員工,雇主必須在員工僱用日期後30天內或員工工作100小時之前提供所需的培訓。
• 主管、經理等管理階層員工應參加至少2小時的培訓,普通員工則要參加至少1小時的培訓,新員工入職六個月內須完成培訓。
• 公司人事部門須保存培訓證明,並且每兩年都要接受再培訓。
• 加強雇主對工作場所騷擾的責任。
• 禁止雇主簽署與工作場所性騷擾和其他非法行為有關的協議。

<< 那什麼被認定為性騷擾? 你知道嗎?>>
性騷擾在法律上被定義為 “不受歡迎的性行為的言語,其中不分性別或職別任何人都有可能透過各種各樣的言語或肢體行為形成對個人或是團體的騷擾。
性騷擾的例子包括:
• 針對外表做使人不舒服的評論或性暗示的笑話
• 貶損或不恰當的手勢
• 不需要的身體接觸
• 發送性暗示的電子郵件或海報文宣
• 針對性別的評論或笑話,
例如“這是男人的工作”或“女人屬於廚房”
• 因拒絕性暗示或約會邀請而被解僱,
降職或拒絕晉升
• 頻繁的戲弄或惡意的評論,
使一個或多個人處於惡劣的工作環境
<<雇主的責任是什麼?>>
職場性騷擾反騷擾條款規定了加州所有雇主的義務,無論其規模大小的公司,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防治,制止和糾正工作場所的騷擾。當員工提出申訴是,也必須要認真調查處理,並且不可以追究投訴者。
• 騷擾者不是僱員或併非為管理階層
• 雇主未被告知此騷擾事件
• 雇主制定了完整的性騷擾預防機制
• 雇主針對騷擾案件立即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來製止
認為自己受到性騷擾的員工可以在涉嫌騷擾的一年內向DFEH提出投訴。提交投訴後,DFEH將調查投訴並嘗試解決爭議。如果DFEH發現性騷擾和解決措施失敗的證據,DFEH可能會對雇主和騷擾者提起正式指控或訴訟。

雇主可能面臨各種懲罰,如:
• 徵收高達 $150,000美元的罰款
• 恢復員工或求職者的僱用及晉升
• 安排進行額外的性騷擾培訓
此外,民事法院可以對被認定應對性騷擾負責的雇主下達無限的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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