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產稅務:帶你了解“肥爸”&“肥咖”
在資產稅務裡有兩個條款您一定要了解,那就是FBAR跟FATCA條款,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肥爸”和“肥咖”。那這兩個條款有何不同?跟報稅又各有什麼聯繫?今天我們就來跟大家介紹一下。
一、申報達成:
FBAR
如果海外總資產超過一萬美元,就要申報。
FATCA Single(單身人士),海外總資產超過七萬五要申報,或者在年底12月31日超過五萬美元,也需要申報。
Married filing join(夫妻)的話,海外總資產超過十萬要申報,或者在年底12月31號超過十五萬美元,需要申報。
如果是住在國外的美籍人,他的這個額度會增加。單身人士,海外總資產超過二十萬要申報,或者在年底12月31日超過三十萬美元要申報;
夫妻的話,海外總資產超過四十萬要申報,或者在年底12月31日超過六十萬美元要申報。
二、沒做申報如何罰款?
不管是美國公民、持美國綠卡還是在美國住滿183天以上的人,都需要申報FBAR跟FATCA,如果沒按規定進行申報會被罰款。
以FATCA來說,會罰一年一萬塊美元,然後每30天再多加一萬,上限是六萬塊。那FBAR的話,一年就罰一萬塊,但如果被查出是蓄意不申報的,會罰十萬或者是 瞞報者Bank Account裡面的50%。
如果確實因為疏忽而遺漏申報FATCA和FBAR,在國稅局還沒有主動找你的話,及時發現並主動申報還可補救,避免罰款。
三、在申報稅務上面,有什麼項目需要申報?
比如國外的Bank Account、Life Insurance的現金價值、Mutual fund等等,這些東西都要申報的。
特別注意:如果有一些人不需要報稅,對於以上這些項目,FATCA(跟著稅表一起申報)也不需要申報。但是FBAR不一樣,只要這些項目超過一萬美元,還是需要申報,因為FBAR不是報給IRS,它是報給一個叫FINCEN的獨立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