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生前信托(Living Trust)的一些誤解
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的目的
成立目的是保障後代子孫財富、維持家族財富永續,避免子女或其他人不當管理和運用財產。
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的誤解
但是人們這些年來對信托一直存有一些誤解,比如:信托好像有好多種,是不是很麻煩啊?做了信托後,我是不是失去控制權呢?是不是做了信托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了?今天針對這些問題,我們一一來解答。
一、信托種類很多,在選擇上是不是很麻煩?
並不是。生前信托簡單來說,可以分成兩種,一是不可撤銷信托,二是可撤銷信托。信托的用途主要是在於資產保護或省稅規劃。但比較普遍的是可撤銷信托,也就是人們常聽到的 Family Living Trust 家庭信托,此信托主要是用來避免遺產認證手續的。
二、做了信托以後,是不是意味著我對資產失去控制權呢?
不一定。把生前信托當作一個公司就比較好理解: 公司會有一個創辦人、管理人、擁有人,那這三個人可不可以都是自己?當然可以。如果都是自己,等於「我的還是我的」,這就是所謂的自益信托。這好比湖人隊的老闆可以把他的總經理炒掉一樣,所以擁有人最重要,他可以在裡面做任何的變動,甚至信托的稅號都可以是擁有人的社安號。因此,做了信托以後,只要創辦人、管理人、擁有人都是自己,就不會失去對資產的控制。
三、是不是做了信托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
不是的。因為可撤銷信托是我所擁有和控制的,就算我的,既然是我的,那就要算我的遺產,至於要不要打遺產稅,就看有無超過遺產稅減免額。所以生前信托並不解決遺產稅的問題。
四、為什麼要做信托?
生前信托最重要的功能是可以解決遺產驗證(probate)跟身後資產的安排。在美國,尤其是加州、紐約,遺產驗證費時又費錢,透過信托,將資產整理妥善,以後不需要驗證和公開資產信息,讓隱私得到保護。再者,生前信托在人走了以後,還可以連接或轉到不可撤銷信托,錢留在信托裡,可以規定孩子只能拿利息,不拿本金。至於錢不屬於他的話,離婚、被告就不怕被分走了。
小結:如果朋友們對生前信托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大家跟我們泛宇集團聯絡,我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也可以請專業律師一起來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