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務居民怎麼算? 別只盯著183天,還有31天!

Categories: 稅務規劃, 美國生活Published On: September 4th, 20260.8 min readViews: 4576
Penny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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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經常往返美國的人,都聽過美國稅務居民的「183天規則」。

但很多人不知道:183天並不是唯一條件。

對於非美國公民、非綠卡人士,IRS的實質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有兩個條件,而且必須同時滿足:

✅ 當年至少實際在美國停留31天+ ✅ 三年加權計算達到183天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這也是很多人在計算美國稅務居民身份時,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一、別只看183天,31天同樣是門檻

IRS的183天,並不是簡單地把過去三年的實際居留天數加總。

正確算法是:

當年實際停留天數 × 1+去年實際停留天數 × 1/3+前年實際停留天數 × 1/6≥ 183天

但即使三年加權後已經達到183天,仍然還要滿足另一個條件:

當年至少實際在美國停留31天。

所以,對於實質居留測試來說,正確理解應該是:

31天 AND 183天

而不是只看其中一個數字。

二、為什麼31天這麼重要?

舉個例子:

假設小張前年在美國停留365天,去年在美國停留365天,今年只停留20天

按照三年加權公式計算:

今年:20天

去年:365 × 1/3 ≈ 122天

前年:365 × 1/6 ≈ 61天

合計約:203天

看起來已經超過183天。 但是,小張今年實際只在美國停留:

20天,沒有達到31天。

因此,僅就實質居留測試而言,他並不會因為三年加權天數超過183天,就自動滿足該測試。

這就是為什麼:183天算夠了,還要再看31天。

三、反過來:超過31天,也不代表一定符合測試

當然,只達到31天也不夠。

假設: 今年在美國停留:100天; 去年:90天; 前年:90天

按照公式:100+30+15=145天

雖然今年已經超過31天,但三年加權總數只有145天,尚未達到183天。 因此,同樣不符合實質居留測試。

四、泛宇提醒:重點不是「二選一」,而是要同時滿足

對於跨境生活、經常往返美國,或正在進行美國稅務與資產規劃的人士來說,居留天數可能影響美國稅務身份及後續的稅務申報安排。

因此,在安排赴美時間時,除了關注三年加權後的183天,也別忽略:

當年至少實際停留31天。 只有二者同時滿足時,才符合實質居留測試的基本天數條件。

👉 泛宇可從個人實際居留情況、跨境稅務及資產規劃等角度,協助客戶了解不同稅務身份可能涉及的申報與規劃問題,並結合個人情況進行整體評估。

提前了解自己的稅務身份,往往比事後處理更加重要。

📚 關於美國稅務居民,大家最容易搞錯的3個問題

Q1:三年加權已經超過183天,但今年只住30天,會符合實質居留測試嗎?
不會。 IRS規定,除了三年加權達到183天外,當年至少還需要實際在美國停留31天。 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IRS)

Q2:今年已經住滿31天,是不是就符合美國稅務居民的認定?
不一定。 就實質居留測試而言,還必須計算當年、去年及前年在美國的停留天數,並按照規定加權達到183天。 (IRS)

Q3:只要今年不住滿183天,就一定不會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嗎?
不一定。 IRS的實質居留測試不是只看當年的183天,而是計算當年全部天數、去年1/3及前年1/6。 因此,今年停留不到183天,也可能符合實質居留測試; 同時,還需要滿足當年至少31天的條件。 (IRS)

免責聲明:本文根據公開信息分享IRS實質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基本天數規則。 美國稅務身份還可能受到公民身份、綠卡身份、居留天數計算例外、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及所得稅協定等因素影響,實際結果應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及適用法規判斷。 建議在進行稅務申報或居留安排前諮詢合格的稅務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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